(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所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通过进一步加大相关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和强度,推动国合基地更好更快发展,适应做大项目、攻关键技术和出高水平成果的要求。国合基地的推荐部门也应对列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基地项目予以经费匹配。
(2)科技部支持国合基地开展国际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以提高基地的辐射影响力,并把国合基地重点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国家引智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3)科技部组织建立国合基地联盟,并努力把基地联盟打造成为各基地成员间相互学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和实现共同目标的有效组织机制。国合基地联盟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设立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联盟日常工作。
(4)在国际科技合作网站设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栏”,为宣传国合基地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并为国合基地间的相互交流协作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