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驻创业园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申领《自主创业证》且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具有鞍山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同时是无毒无害、非污染和非易燃易爆、噪音小,在创业发展初期需扶持的企业。
2、带动大学生就业不少于2人。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进驻企业在创业园的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进驻创业园企业的申请程序:
创业毕业生持本人的毕业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简介(包括产品及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等),到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23号窗口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55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