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2017年专利补助金材料的通知

2018-03-26 09:41:28 鞍山科技大市场 收藏

鞍科发〔20187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权人(申请人):

为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凸显知识产权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作用,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16]33),现开始收集2017年专利补助金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申请人(专利权人)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户籍为本市的个人。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公告时间为20171120171231

二、补助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对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给予500元补助资金。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件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

三、申请补助金须提供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1)鞍山市发明专利申请补助审批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收据原件;

4)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发明专利授权

1)鞍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审批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收据原件;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外观设计授权

1)鞍山市外观专利授权补助审批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收据原件;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4、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

1)鞍山市PCT申请补助审批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原件;

3)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52017年规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补助

2017年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首次申报专利且为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件);首次申报专利且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的(第1件),须提供:

1)规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审批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收据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申报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红章),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

四、委托申报的,填写专利补助金代理申报委托书。

五、上报材料时间:2018319-430

六、咨询电话:0412-12330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鞍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319

 


资料来源:鞍山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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