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7-22 15:43:51 石油化工处 收藏

辽工信发〔2022〕9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我们对《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0〕14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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