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硕果累累 助力钢都全面振兴
科技是国家强身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近几年鞍山市大力实施科技强市战略,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十二五”期间,鞍山市连续5次荣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也是辽宁省内唯一的五连冠城市;2014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先进集体,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单位,国家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鞍山市4个主要涉农县(市)区全部获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称号。海城农高区进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行列。
我市拥有国家级基地、农业科技园区5个。激光产业园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腾鳌精细化工高新区获批“柔性输配电及冶金工业自动化装备产业基地”,海城农高区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海城市、千山区成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斐然
目前,鞍山市拥有各类研发机构373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116家,市级250家。其中聚龙集团“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鞍山市唯一一家获得验收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自组建以来,共承担国家火炬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均取得重要进展,承担企业委托横向课题近60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项。参与起草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1项,制(修)定企业产品标准20项,获得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欧洲中央银行测试。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6年年初通过国家科技部的建设和运行实施方案论证会,标志着我市第一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建设,未来将成为鞍钢及鞍山市组织高水平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成为鞍山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实验室已有固定资产原值3亿元,总建筑面积4.3万平,专职科研人员81人,近五年获得海工领域授权专利42项,近五年公司研发投入316.18亿元,占销售收入的4.72%.
鞍山市现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1个,其中国家级联盟2个,省级联盟7个,市级联盟2个。其中鞍钢参与和发起组建了国家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耐蚀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战略联盟中涵盖中国科学院、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省农科院等数十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联盟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哈工大鞍山工业技术研究院拥有以院长王常虹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激光应用特种装备”等7个研发团队。
鞍山市已建成众创空间5家,其中海城三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辽宁蔬菜种苗星创天地”为国家级“星创天地”;辽宁万泓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UP众创空间”被命名为辽宁省“云启众创”空间,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组建的“辽宁科技大学众创空间”、鞍山通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通尊创业孵化园”、哈工大鞍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哈工大-智谷”3个众创空间申报辽宁省备案。
鞍山市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9个,大学科技园1个。其中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鞍山通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5个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有创业孵化面积近62万平,入驻企业474个,累计毕业企业337个,孵化器内就业人员总数6500多人。10个孵化器中6个为国有的,民营的4个;4个Wie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6个为综合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鞍山市现有省级专业技术创新平台11个,涵盖菱镁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农业等行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了企业技术研发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需求与技术研发的无缝对接,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是辽宁省蔬菜种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科技部国家星创天地创建单位,同时公司也是沈阳农业大学海城分院,国家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教育项目现代农业示范体验基地,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辽宁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共青团辽宁省委“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鞍山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鞍山研究院、沈阳农业大学海城校区、辽宁省农科院海城分院相继签约落户。鞍山科技大市场于2016年4月成立,为东北地区最大,辽宁首家科技大市场。鞍山科技大市场将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发挥“交易、共享、服务、交流”四位一体的功能,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把鞍山科技大市场建设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加速器、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科技资源统筹利用的聚变器。
出台重大政策加速创新驱动发展
2017年上半年,鞍山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发展“金融+”的实施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创新驱动政策。
加快“创谷”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0个以上“创谷”。我市高新区科技大市场,经济开发区的辽宁电子科技智能制造创业谷等基本具备创谷雏形,预计6月份全面推开创谷建设。
加快“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扩大初创期企业群体规模,促进成长期企业加速成长,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
充分利用我市“金融+”和“人才引领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将“创谷”建设成为创新人才的集聚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沿带,高新产业发展的汇集地。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通过落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方式,鼓励科技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引领作用,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专门人才、创业人才,让人才成为全面振兴钢都的支撑和引领。
2016年8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10个方面的科技创新,优惠力度和系统性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十三五”时期是鞍山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前瞻布局,系统谋划,推动科技创新质量的整体跃升,是鞍山老工业基地率先实现新一轮振兴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四个着力”、落实“三个推进”,抓牢抓实“一条主线、三大任务、四个目标”,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以建设科技强市为己任,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全面振兴钢都,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资料节选自: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