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板”试点助力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

2016-03-21 08:44:50 鞍山市创业服务中心 收藏

3月10日,鞍山市创业企业申请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大众创业板试点说明会举行。我市正式成为省“众创板”试点城市。全市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有了新的融资渠道和创业平台。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搭建众筹平台,为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成为区域股权市场新的发力点。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 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这一背景下,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 立的“众创板”应运而生。“众创板”致力于筛选、培育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好业绩增长潜力和可持续增长性,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社会诚信的创业企 业,为它们和投资人搭建资本桥梁。

鞍山市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潘伟表示,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两大因素支持:一是资金,二是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往的创业者在寻求支持时,往往是依靠自发、无 序、低效的行为来完成,而纳入资本市场框架内之后,这种现状有望得到改善。“众创板”是通过将辽宁省内各类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和投资机构聚集起 来,并纳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成熟的交易市场平台,借助市场制度体系和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对接、规范辅导、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改制转板、发行上市、 企业培训、人才引进、品牌形象展示等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比如融资,以前创新创业型的小微企业都是通过政府帮助或者自己找融资渠道。进入 ‘众创板’这个‘微型资本市场’后,就可以借助投资机构和其它资源进行专业化融资,比自发随机的方式更有序和高效。”

上“众创板”,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提出挂牌申请:最近12个月营业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24个月的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 元;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2个月银行贷款记录良好或有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属于市级(含)以上政府及 相关部门文件明确支持发展的行业或产业中的企业;市级公共服务机构推荐的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或核心竞争力的创业企业。“众创板”挂牌企业或其他类型的初 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转入或直接申请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挂牌:股份公司存续满一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股权明晰;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交易 的决议,同意企业到本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众创板”还建立了转板及公开发行上市的便捷通道。根据国务院安排,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转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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