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创谷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7]18号)的精神和《鞍山市创谷工作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7]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启动鞍山市首批创谷工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创谷已经启动运营。
2.创谷的建设或运营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签订了建设创谷的协议。
3.创谷的建设要符合《实施细则》中“产业定位要精准、生态系统要良好、运营模式要科学、项目支撑要丰富、目标任务要量化、优惠政策要清晰、权利义务要对等”的建设标准。
4.创谷的建设要符合《实施细则》中服务与功能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创谷建设方案。
2.创谷的建设运营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签定的建设创谷协议。
3.申报创谷的建设或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4.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制订的创谷优惠政策。
5.已入驻创谷的企业、团队、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其中“核心团队”的名单。
6.创谷管理团队人员名单
以上要求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要求
1.创谷申报材料内容要清晰,数据要真实。
2.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提出申请,并出具正式推荐意见。
3.创谷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
4.首次申报于2017年11月30日前申报至创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308房间)。
5.从2018年1月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随时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受理。
联系人:张丽科 李群 5216903 5215902
资料来源:鞍山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