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科协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协,各开发区组织、人事、财政、科技部门,企(事)业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全链条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大力引导、集聚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培养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就开展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建立,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鞍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
三、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级单位直接向鞍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单位由县(市)区科协负责初审后,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电子版及《鞍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请到市科协通知通告栏下载。
2、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鞍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附件),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邮箱:askxxhb@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旭蔡奎龙
联系电话:0412-5522056 0412—5521863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1号(原卫校北教学楼)
鞍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鞍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