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2017-02-07 09:34:47 千华网 收藏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正式成为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据了解,全国共有13个城市被确定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我市将在三方面开展“示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了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方案申报和专家指导评估工作,在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大连市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我市在13个城市名单之列。辽宁省内共有大连、鞍山、营口、辽阳及盘锦5个城市入选。

我市将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建设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领域开展示范工作。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突破,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采取切实举措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上实现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举措上实现突破,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休闲农业等产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鞍钢等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离改制。

全市共有民营企业11.6万户

“十二五”以来,鞍山地方国企全面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民营经济已占据重要地位。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民营企业11.6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6%;从业人员78万人,占全市总数的80%;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3.1%,上交税金88.3亿元,占全市的68.5%,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9.5%和12.7%。全市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411户、十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15户、超百亿元企业1户。民营企业成为我市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和生力军,为全市财税增长、安置就业、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到2020年第三产业占比达50%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我市也提出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过五年左右时间,通过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的锐意创新,初步形成具有鞍山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民营企业家大量涌现,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活力和创造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左右;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600户、超百亿元的企业3户;第三产业占比达到50%;第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渐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5%;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达到3%以上;突出提升民营企业的能效水平,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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