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鞍山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现就我市今后5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 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速实现创 新驱动发展,为加快推进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授权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4项指标翻一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二、切实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启动创新型企业工程。选择10户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采取强有力措施,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创新,使之成为全市企业创新的龙头。选择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政府对认定的企业每年每户支持20万元,市政府对省认定并支持的企业,每年每户给予配套资金40万元,配套资金共200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每年每户配套补助40万元,配套资金共20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到2017年,10户大型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达到100亿元以上,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达到10亿元以上。
(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给予重点培育,持续支持,使其不断做大做强,争取上市。每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1000万元,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产业化进程。
(五)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今后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重点实施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业、菱镁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阀门、激光科技、能源电池、健康制造、彩涂板、农产品深加工10个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10大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到2017年,重点突破20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10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主导产业项目和20个系列产品,形成10项以上国家标准。
(六)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每年安排1000万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相应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及推广使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
(七)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今后5年,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30户以上;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30项以上,力争掌控3项以上的国际尖端核心技术。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市政府继续给予收购额10%的资金补贴;对海外并购企业和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每年安排4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八)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到2017年,国家级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达到10家,省级的达到100家,市级的达到200家。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市政府每年评选10项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九)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今后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8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拥有发明专利。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奖励发明专利,鼓励专利转化。专利有效实施率达到25%以上。
三、着力加强产学研合作
(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每年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到我市进行转化或产业化的科技项目。加强产学研对接服务平台、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工业产业集群、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工业产业集群种子资金,对种子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十一)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到2017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型企业达到30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鼓励支持大学科技园企业上市。鼓励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当地的县(市)区、开发区要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互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
(十二)鼓励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继续鼓励支持辽宁科技大学国家级科技园创新发展。到2017年,力争引进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500强企业的研发机构10家以上。支持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对研发、试验、推广、生产等各个环节给予资助。省级大学科技园享受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区域
(十三)促进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今后5年,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要达到35%以上。到2017年,其工业总产值要分别超过2200亿元和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要分别超过1100亿元和1000亿元;健全完善研发、检测、孵化等创新创业体系,新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3个,孵化器及标准化厂房达到300万平方米。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大胆探索,组织专业化招商团队,实行全员聘用、档案封存、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十四)支持工业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到2017年,工业产业集群中的研发平台达到8个,检测平台达到4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按照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资金补助。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五)促进大学学科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鼓励支持辽宁科技大学、市属院校在2017年前新建3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5个与我市主导产业相互衔接、密切结合的专业。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支持工业产业集群人才平台建设,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分院和实训基地。通过招商,引进名牌高校来鞍建分校。
(十六)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或者联合组建2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享研发平台,联合组建1个以上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3个。完善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数据共享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等服务,扩大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构建创新人才聚集高地
(十七)积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今后5年,每年引进海外研发团队16个以上,开发10个以上达到世界前沿技术水平或者填补国内空白,并能实现产业化的新产品。到2017年,通过团队形式引进的高层次外国专家达到100人,培养100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安排1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十八)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统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今后5年,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2名,市属院校引进1名长江学者为特聘教授,推荐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名,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类人选10名。对列入省级培养院士后备人选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引进长江学者的市属院校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30万元住房补贴;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个人上缴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全额奖励;享受市级领导医疗待遇;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比照归国华侨待遇,特殊贡献的给予照顾。引进的高端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不占单位职数限额。
七、促进金融与科技创新相结合
(十九)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今后5年,推动10户科技型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每户30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二十)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努力组织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规模达到亿元以上的,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出资5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今后5年,在全市建立10家主业突出、稳定经营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八、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二十一)努力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大对科技创新模范人物、典型企业、高端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的宣传褒奖力度。增设市科技创新贡献奖和科技创新企业标兵奖,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领导干部、创新型企业家和企业给予奖励,每两年评选表彰1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大项目和有功人员予以嘉奖。在全市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敢为人先、大胆创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十二)不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科技进步条例》,市及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力度。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形成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 本核算。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带动企业、社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保持财政对科技投入总量与我市经济总量在全省的位次同步。
(二十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 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科技考核指标权重,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市委、 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项统计制度。
(二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把手”必须抓“第一生产力”,分解目标任务,制定 实施细则,落实政策措施。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担当 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