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设创新型辽宁,现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必然选择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面对国际范围内科技领域的激烈竞争,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大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决策。
当前,辽宁正处于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要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基本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立足于科技进步,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立足点切实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一方面,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使得科技创新成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我省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多数大中型企业设备得到了更新,产品技术含量明显提升,企业科技人员增加,员工科技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这些都为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科技创新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在推进技术改造的过程中,把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同时,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调整经济结构中,突出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继续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有重点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性作用,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技术水平得到整体提升,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R&D)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到2020年,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全社会研究开发(R&D)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经过努力,基本实现建设创新型辽宁的目标,将我省建设成为富有活力的创新区域和新的经济增长区域。
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才能坚持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产学研的力量,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全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要把科技创新摆到与制度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措施。
1.强化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一般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不得少于1%,大中型企业要达到2%,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少于5%,到2010年,企业R&D投入要占全社会R&D投入的60%。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方筹措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迅速的产业和有条件的企业,要进入资本市场、加快折旧、直接将研发投入摊入成本,以保证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
2.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全省要在装备制造、原材料、高技术产业等领域,选择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使之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省、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制机制,支持企业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分配制度,实行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利益的分配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知识与管理能力折股等方式获得股权、期权。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提高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自给率,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创新人才,联合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
4.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增加对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为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基金支持、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对已经进入中试阶段的成长性好的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坚持市场导向作用,重视市场信息,关注市场变化,以市场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实现企业创新链向市场、向社会需求延伸,向创新要市场、要效益、要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科技事业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科技开发计划,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要素有机结合,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
2.鼓励和支持企业成为创新成果的应用主体。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企业应用科技成果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和贷款贴息,并对成果所有者和转化实施者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经认定的使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在土地使用、人员工资、贷款贴息和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水平提高、减少能耗及环境污染等方面技术问题。对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和研发中重大技术问题的项目以及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政府各类计划及省风险投资资金和贷款担保资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要优先予以安排。鼓励企业开发名牌产品,对已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计划。对新创国家驰名商标和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使有突出贡献的科研骨干和科研成果得到应有的丰厚报酬。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3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化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自项目盈利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在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予以承认。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所在单位应继续为科技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开发提供科研实验条件。对外省市和中央各部委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来辽宁实施转化的,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支持、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其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其中要求来辽宁落户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关市应准予调入并妥善安排。
4.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结合我省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装备制造、精品钢材、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航空技术、船舶及配套产品、新型医药、镁质材料等8大研发创新体系。以“三网一库”为载体,建立科技信息共享平台。鼓励设立各类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大力发展各类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等,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和多层次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科技信息网络和网上技术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支持海内外人士到辽宁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全面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支撑。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产业化基地等各类企业孵化器,形成集群孵化、产业链孵化的新格局。
四、增强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个中心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围绕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协作关系紧密的配套企业,构建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群体,增强产业的集聚功能,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规模竞争力。
1.围绕“两大基地”建设开展科技创新。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主要任务,也是科技创新的重点。在装备制造业领域,重点突破高档数控机床、重型装备制造、石化通用、冶金成套、船舶等10大类先进装备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重点推广各种计算机辅助单元、微电机系统、虚拟制造、网络化制造和嵌入技术等10项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施大型压缩机、大型重载精密轴承、大型船用曲轴、高档数控机床关键技术等10个重大技术研发专项。在原材料工业领域,要大力推进石化、冶金、建材等重点产业向集约化、高级化、系列化和深加工方向发展,开发优质板材、高品质石油化工产品、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等一批产品,拉长产业链,带动下游产品和最终消费品的发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线,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制约传统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2.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民用航空、现代农业等8大领域,组织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项目,开发重型燃气轮机、机器人、高档汽车面板、半导体照明材料及器件、现代通讯系统及终端设备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软件、精品钢材、精细化工、生物与医药等产业基地。
3.推进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科技创新。在抓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的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对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加速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村科技经纪人等行之有效的科技服务模式,为农民提供直接的科技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网站建设,传递科技信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县乡科技进步示范工程,振兴县域经济。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在服务业中的推广应用,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切实加强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统筹规划区域科技创新布局。沈阳、大连要充分发挥科技基础设施完善、科技队伍雄厚、科技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当好全省自主创新排头兵,率先建立科技创新型城市。沈阳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重点围绕科技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建设,抓好前沿高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成为全省乃至东北地区科技创新的主要策源地、聚集地和辐射中心。大连要充分发挥沿海城市和对外开放的优势,重点围绕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信息、软件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及石化基地等建设,抓好技术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成为辽宁和东北地区科技对外开放的窗口。其他各市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努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区特别是各经济区域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要以培植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再造新机制、新环境、新特色实现“二次创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专业化、高集成、大基地方向发展。
五、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1.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要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调整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结构,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的研发中心建设、中小型企业的科技投资风险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奖金、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对国家重点项目的配套、对省级重点项目的融资和适当配套。切实加强科技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激励科技创新。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加快制定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提出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专利产业化和防范、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战略措施。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转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强化省、市、县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3.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完善适合我省科技发展需要的人才结构,大胆起用青年人才,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不断发展壮大我省的科技人才队伍。创新科技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建立以能力、业绩为核心的科技人才评价、选择、任用标准。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帮助人才干好事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提高创新效率。重点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的力度,积极吸引发达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的优秀人才,畅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绿色通道”,开辟引进外省市优秀人才“直通车”,提高引进人才的工作水平。
4.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不懈奋斗、勇于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信心和勇气,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实现创新的文化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意义,总结和推广科技创新的典型经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坚持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把科技创新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与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使科技创新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企业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科技创新的伟大事业中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从实施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科技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和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正确有效的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推进科技工作。要建立地方党委、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抓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及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成立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本《决定》的有效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