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

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科改字〔1991〕513号 1991-07-20 收藏

为做好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和国家教委等主管部门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文件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的性质、对象和任务

1.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是科技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科技管理岗位需要而进行的以提高科技管理能力为目标的专业知识培训。

2.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干部。

3.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分为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两类。当前要重点抓好在职培训,力争在“八五”期间,对5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普遍轮训一遍。要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或由其它岗位转到科技管理领导岗位的干部进行岗前培训。要选派年轻科技管理骨干报考研究生进行深造。

 

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按照目前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地方党委、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科技管理干部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由国家科委负责按干部培训工作总的部署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拟定培训规划,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材(大纲)编写和师资培训。

5.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主任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长,以及各有关业务处长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专业研讨班一期。为了解和掌握基层科技管理干部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委托国家科委管理学院举办部分地区(市)科委主任、科研院(所)长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班,每年二至四期;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国家科委重点联系县、扶贫县县长或县科委主任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应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配合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城市科委也可按上述原则自行组织安排。

6.国家科委已制定出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必修课教学大纲》。各地方、各部门对处以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原则上应以此为依据。其它各级各类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也应参照这个《计划》和《大纲》,结合实际需要,制定适合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员已学过的课程可予免修。

教学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增加针对性强、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教学。要抓紧教材建设,不断充实与完善教材内容,并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教学组织形式要多样化。一般应以脱产短期强化培训为主。在职培训时间为二至四周,岗前培训时间为六至十周。学员密集的地区可采取半脱产集中讲课方式,同时可探索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适合各类人员的不同业务要求,应按类别分别办班。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研讨式教学。研讨、模拟练习时间一般应不少于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7.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任务,由国家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各部委科技(教育)司审核确定的院校、中心(以下简称“院校”)承担。承担的院校应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各地方、各部门要把确定的院校报国家科委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未建培训院校的目前不宜再建。国家科委推荐曾参加培训试点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国家科委管理学院、天津市科委培训中心、辽宁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四川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甘肃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等单位承担各地方、各部委委托的各级各类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8.承担培训工作的院校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籍管理、考核等教学管理制度,使培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凡参加培训的科技管理干部,经考试考核合格,由院校颁发《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证书》。《证书》由各负责审核确定培训院校的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各院校要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以专为主、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并通过调查研究、参加实际管理和科研工作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聘请学术造诣较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实际管理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教师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工作。

各院校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食宿标准要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学院的需要。各院校应按规定收取学杂费,严禁乱收费。

 

三、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9.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应纳入干部培训的规划中统一安排。在职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必须参加。地方科委、部门科技司应会同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10.地方科委、部门科技司要同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把对干部的培训同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各院校要建立学员学习卡片,并在学习结业后,把干部学习成绩和表现书面通知其主管的组织部门。要逐步把取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证书作为招聘、上岗、转岗、晋升、连任的重要依据。争取“八五”后期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

11.干部在培训期间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学习成绩突出者,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2.培训经费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解决。为了弥补培训经费的不足,各级科委可在所掌握的经费和基金中拨出专款予以资助;部委科技司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予以资助。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的培训费用可以从发展基金中予以补充。各地方、各部门委托有关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经费由委托方提供。

 

四、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13.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在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科技管理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从科技管理干部的现状看,绝大多数是近年来从研究与开发等工作岗位上转任的,即使是原有的科技管理干部,都需要及时地、有重点地补充、更新科技管理知识。因此,抓好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势在必行。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克服重使用轻培训、使用与培训脱节的倾向,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14.搞好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是科技与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必须协调配合,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定期检查,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各部委科技司要有领导分管,要有机构具体负责,做到组织落实、规划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院校的领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总结办学经验,切实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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