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2000-02-16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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