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