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鞍政办发〔2017〕20号),推进《2017年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鞍科发〔2017〕19号)实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走出一条在新常态下依靠科技进步助力全面振兴钢都的发展道路,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鞍山市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企业须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自我评价,见附件)
(六)申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鞍山科技信息网,下载《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申报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向所属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中省直单位下属企业申报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可向所属中省直企业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并切实做好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推荐意见及《申报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后,纸质件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处,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创新创业处电子邮箱。中省直企业科技部门对本单位下属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将推荐意见及《申报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后,纸质件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处,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创新创业处电子邮箱。
三、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材料附件(须提供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企业上三年度的会计报表。
3.有关可以说明企业科技创新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如:
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⑵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⑶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⑷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⑸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鞍山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格(或获奖)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五、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一)受理时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5日截止。
(二)受理部门: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处
联系人:孙燕山,张坛星 联系电话:5213266
电子邮箱:ascxcy@163.com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鞍山市科技中小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