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一届鞍山市专利奖的通知

2016-02-15 19:46:01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经开区科技部门,各中省直单位,大专院校,研究分院(分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根据《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决定开展第一届鞍山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鞍山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奖金额度

(一)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对项目实施地在鞍山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方式

1、两院院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每名院士可推荐推荐2个项目);

2、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经开区科技部门推荐;

3、各中省直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荐。

(二)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经开区科技部门,各中省直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数量不超过分配表中数量(见附件1)。

四、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在我市实施的单位或个人的中国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市专利奖评选:

1、在2016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3、该专利未获得中国专利奖项、辽宁省专利奖项;

4、该专利已在鞍山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鞍山市专利奖与鞍山市科技进步奖不得兼报。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名为专利名);

2、优先申报专利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专利质量优秀的项目。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见附件2);

2、《鞍山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3、4);

3、专利权人证明:(1)企业需提供本企业及专利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业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4、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及相关专利的年费缴纳收据;

5、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

6、外观设计需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7、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登记材料;

8、.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9、凡涉及生命安全的申请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当提供有关部门依法准予生产的证明材料;

10、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提交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请;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递送材料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一式六份(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评选第一届鞍山市专利奖的通知

1、第一届鞍山市专利奖申报数量分配表

2、推荐函模板

3、鞍山市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4、鞍山市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联系人:朱晨  李力科  田琳

联系电话:0412-5267377

电子邮箱:asszlj@163.com

通信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280号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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